课程教育研究杂志 > 我刊投稿论文 >

课程名称该不该用书名号

作者:杨冬梅
  【摘要】1996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对书名号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使用已大大超出了这个规定的范围,有些是符合规范的,而有些则是不合情理的。比如课程名称这个特殊的专名到底该使用什么标点符号,在实际使用当中是非常混乱的。笔者就这个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书名号 规范 课程名称
  【中图分类号】H1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07-0001-01
  一、书名号的规范使用
  1996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规定,书名号用于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例如:
  (1)书名。如《教师口语教程》、《现代汉语词典》等。
  (2)篇名。如朱自清的《荷塘月色》、鲁迅的《孔乙己》等。
  (3)报纸名。如《人民日报》、《云浮日报》等。
  (4)刊物名。如《读者》、《咬文嚼字》、《求是》等。
  《标点符号用法》虽然只规定了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等4种名称用书名号标示,但实际使用已大大超出了这个范围,很多名称也用起了书名号,如电影、电视片名,电台、电视台栏目名,法律、法规、文件名,都使用书名号。例如:
  (5)影视剧片名。如:近期电视剧《夫妻那些事》受热捧并非偶然,此剧情揭示了很多夫妻之间的相处之道和琐碎小事。
  (6)电视栏目名。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经济半小时》,湖南卫视的《快乐大本营》等。
  (7)法律、规章、规定、合同等文书的标题名。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汉语拼音方案》、《房屋租赁合同》等。
  因此,书名号既可表示出版物(书籍、篇章、报刊等)的名称,也可表示法律、法规、方案的名称,还可表示文化产品的名称(如:电影名、电视剧名、电视栏目名、歌曲名、乐曲名、舞蹈名、雕塑名、绘画作品名、书法名、戏曲名、曲艺名、文艺节目名、文艺晚会名、杂技名、工艺作品名、书法作品名、刺绣名、摄影作品名、邮票名、剪纸名、非文艺性节目名、讲座名等)。
  由此可见,书名号的用途非常广泛。但是,为了准确具体地说明书名号到底标示的是什么名称,作者应该在行文中直接或间接地说清楚,否则容易产生误会。
  二、课程名称该用什么标点符号
  那么,课程名称该用什么标点符号呢?1996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如果用引号,课程名称既非“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也不是“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或“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说不通。如果用书名号,在“书名、篇名、报纸名、刊物名”中,课程名称哪一样也不是,同样也说不通。在实际使用中,课程名称使用标点符号的情况十分混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使用书名号
  1.仅用书名号
  例如:
  (8)《现代汉语》包括语音、文字、词汇、语法和修辞五部分。
  (9)《古代汉语》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基础课。
  以上两例很容易让人产生歧义。课程不等于教材,课程名称不一定同教材名称一致,课程也可以没有教材。所以这种将课程名称直接标为书名的用法实无可取。上述两例的本义应该指课程。
  2.书名后紧连“课”或“课程”
  例如:
  (10)實际上,普通话教学已过渡到《教师口语》课。
  (11)《普通话》课程与相关职业综合能力系列课程,与专业核心能力培养课程并驾齐驱,构建起高职高专学生的职业能力。
  此种类型虽然没有歧义,但却存在矛盾,“《教师口语》”和“《普通话》”应该是一本书,怎么又变成“课”或“课程”了呢?所以,同样不可取。
  (二)使用引号
  引号既可以指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也可以指具有特殊含意的词语。
  1.仅用引号
  例如:
  (12)有人说不学“现代汉语”,文章照样可以写通。
  (13)“现代汉语”的性质、任务和内容是什么?
  (14)学习“教师口语”的重要性是什么?
  用引号,我们可以理解为具有特殊含义,例中的“现代汉语”“教师口语”可以理解为有关客观对象、关于这个对象的学说体系,它已经成为一个专有名词了,不容易理解为课程。但这样做并不能准确地限定这些词语的意义,发生歧义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此种类型应否定。
  2.引号后紧连“课”或“课程”
  例如:
  (15)“教师口语”课“目标教学”的思考
  (16)“现代汉语”课程教学大纲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用法。但很明显:既已说明是“课”,不会引起任何歧义,前面的引号就是完全多余的了。
  3.引号内紧连“课”或“课程”
  例如:
  (17)师范类的学生都要学习“普通话课程”。
  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用法,没有任何道理。
  (三)不用标点符号
  1.无标点,也不用“课”
  例如:
  (18)有人说,不学现代汉语,文章照样可以写通。
  (19)教师口语为师范类学生必须掌握的职业技能,所以本课程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师范生未来的职业素养和从事教学的基本能力。
  上述各例的本意都是说课程,但实际上既可以指有关的客观对象,又可以指关于这个客观对象的学说体系,还可以指通过学说体系讲解客观对象的课程。即使有时靠语境帮助消除了歧义,往往也要联系很远的上下文才能解决问题。总之,不利于思维和表达的严密化,有碍于阅读的顺利进行。
  2.无标点,课名后紧连“课”或“课程”
  例如:
  (20)我认为语文教育专业的教师口语课程设置应与学生的职业岗位需求相结合。
  (21)我校师范类专业均开设了普通话课。
  这也是最常见的用法,没有歧义而又简单明了,值得肯定。
  综合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如果纯粹是课程名称,其后最好都加“课”或“课程”且不用任何标点符号,也就是上述不用标点符号的第二种情况应该是最科学、最严谨的。
  参考文献:
  [1]伍步洲.不可滥用书名号[J].新闻知识,1990年第6期
  [2]易良生.书名号的用法及规范[J].语文建设,1992年第5期
  [3]严戎庚.课程名称用什么标点符号[J].语文建设,2000年第2期
  作者简介:
  杨冬梅(1979.10-),女,江西安义人,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汉语言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