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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

摘 要:现行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在扶持和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激励措施,主要是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制中采取减免税等直接优惠形式,总体来说比较零散,不成体系,且优惠扶持力度不大、针对性不强。文化产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高风险行业,我们要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灵活运用直接优惠、间接优惠等多种税收调节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税收政策,扶持和激励文化产业不断地发展和壮大。

关键词: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文化创意

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是以文化资源作为主要基础,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在高新技术和网络力量的推动下,我国文化产业正在迅速地发展壮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稳步提高。2004年至2010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23%,2010年全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突破了1.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78%,一些省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已经逐渐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

但我国的文化产业与其它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产值一般占GDP的10%~12%。因而,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十分必要。

1 我国现行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

我国现行的扶持和鼓励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以《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为核心的几个补充规定之中。优惠税种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关税等税种。在优惠手段上,主要采取减免税、税率优惠、期限优惠等直接优惠形式。具体包括:

1.增值税。(1)图书、报纸、杂志的销售适用13%的低税率。对古旧图书的销售免征增值税。(2)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3)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出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电影和电视完成片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政策。(4)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5)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七类规定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应专项用于技术研发、设备更新、新兴媒体的建设和重点出版物的引进开发。

3.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1)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2)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4.房产税。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5.关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2 现行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已经初步形成,现有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收效较为显著,以江苏省为例,2010年,文化产业(含个体经营户)完成增加值1385.5亿元,同比增长30.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34%。但从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看,现行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还存在着不足之处。

1.没有形成完整的文化产业税收体系,优惠规定较笼统。一是从行业发展角度看,仅着重对动漫行业、出版行业等几个行业的扶持,而对近年来出现的新兴文化产业,诸如文化创意产业、非文化物质遗产的保护等缺乏鼓励和扶持政策。二是只对产业链中部分环节进行支持,,如动漫企业仅对动漫产品发行、播映等有优惠政策,对营业收入占比更大的衍生动漫产品销售,无税收扶持政策。

2.税收优惠的广度不足。在现行激励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中,对政策适用对象限制较多,例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的税收激励措施明确界定了适用的行业,仅是惠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三个行业,而不是所有文化企业。

3.税收优惠针对性不强,缺乏区域性优惠政策。目前,我国主要以直接减免税收优惠政策为主,间接优惠政策较少。不利于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单位的改制,促进文化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如:对文化企业改制仅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的优惠,对于改制过程中出现的诸如文化企业资产评估、文化企业资产重组、文化企业不良资产处置等现实问题,现行税收政策在这些方面没有完善的税收激励政策措施。

3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取向

文化产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各种艺术家等创意者、知识产权、基础文化设施和社会成员的文化艺术素养等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加快文化产业税收政策体系建设,形成政策导向明确、优惠方式合理、激励效应显著的税收政策体系,为全面促进文化产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提供充分的政策保障。

1.加快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体系建设。(1)强化国家对动漫产业、数字电视等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使整个产业享受到优于其他产业的税收便利。(2)建立覆盖完整产业链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允许文化产业将研究成本、创意成本做加计扣除,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究和创意开发的投入。

2.灵活运用多种税收优惠手段,加大税收优惠的扶持力度。(1)在税收上对产业采取减、免、缓、补等措施,尽可能采用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提取风险投资准备等间接优惠方式,逐步实现以直接减免为主向以间接减免为主的转变。(2)对从业者个人实行税收优惠对从事有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创意性和原创性工作,并经过认定的艺术家,每年取得的文化创意收入施行定额减免税。

3.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针对性。可以考虑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实行地区、行业差别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是对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实行适当的税收倾斜政策;对文化产业园区、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企业施行税收减免。二是对不同社会效益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施行差别税收优惠待遇。三是对于战略性文化产业制定专门的税收优惠政策,用税收支持战略性文化产业发展,从而带动外围相关文化产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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